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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定义 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、重要政策、重大改革措施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、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、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,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,科学的预测、分析和评估,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。为有效规避、预防、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,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。
(二)评估范围 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、牵涉面广、影响深远,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实施前,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。具体包括以下事项: (1)重大项目建设。工业、交通、水利、公共服务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、土地征用、拆迁补偿、移民安置等。 (2)企业改制。国有、集体企业重组改制中的产权置评及人员分流安置,关闭破产中的资产处置、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等。 (3)机构改革。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、资产处置和社保关系、职工待遇调整等。 (4)城市建设和管理。行政区域调整、旧城改造、廉租房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、拆迁补偿、居民安置;增加居民、企业负担的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等。 (5)资源开发。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水电、矿产、旅游资源开发等。 (6)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。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、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调整;促进就业政策的重大调整;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;有关民生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等。 (7)环境保护。可能造成环境严重恶化或较大污染物排放,社会各界反应比较强烈的重大项目等。 (8)卫生和食品安全。卫生许可、医疗卫生服务收费标准调整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、重大医疗纠纷及重大卫生安全隐患;食品、药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的公共突发事件等。 (9)“三农”问题。涉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农民土地征收征用、拆迁、补偿、安置和移民安置等方面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等。 (10)退役军人政策落实问题。企业军转干部、复员军官、退役士兵、重点优抚对象等涉军群体在安置、医保、社保和其他生活待遇方面政策的调整等。 (11)涉法涉诉问题。政法各部门在进行司法活动中,如审判、执行、处置、采取强制措施等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司法行为。 (12)重大活动。涉及公共安全,组织或参与人数多,可能对社会稳定和安全产生隐患的重大活动。 (13)民族宗教问题。涉及影响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重大事项、重大决策等。 (14)其他事项。其他涉及较大范围或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,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的重大事项、重大决策等。 (三)评估原则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,必须立足各县(区)基本情况,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,确保风险评估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。具体要把握以下四点原则: (1)应评尽评原则。凡是按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,未经评估一律不予实施。 (2)全面客观原则。要充分发扬民主,深入调查研究,广泛听取意见,全面分析论证,科学客观评估,实事求是反映决策可能引发各种社会稳定风险及其影响程度。 (3)查防并重原则。既要全面分析查找实施重大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,又有针对地采取措施加强解释引导,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。 (4)统筹兼顾原则。要把评估结果作为重大事项实施的重要依据,统筹考虑发展与稳定、整体与局部以及不同利益和各方面的关系,审慎做出实施决定。 (四)程序评估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以下流程: (1)落实评估主体。评估责任主体是重大政策的制定或修改部门、重大决策的提出部门、重大改革的实施部门、重大项目的报建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、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。因评估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,一时难以确定评估责任主体的,同党委、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牵头组织评估。 (2)成立风险评估小组。对拟定的评估事项,评估责任主体要成立由专人负责的评估小组进行评估。 (3)制定评估方案。评估小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,方案包括评估形式、人员组成、时间安排等内容。 (4)广泛征求意见。评估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,采取公示、问卷调查、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、听证会等多种方式,听取社会各界对评估事项的意见。 (5)全面分析论证。风险评估小组要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,对评估事项的合法性、合理性、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逐项进行分析预测,系统分析研判,全面科学论证,形成明确评估意见。 重大决策事件合法性、合理性、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分析研判、预测评估的主要内容:第一,是否符合现行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,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是否符合国家、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、重大决策以及暂行办法。第二,是否符合本县(区)本部门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,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,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,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,是否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、社会的稳定性、发展的持续性。第三,是否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,所需的人力、财力、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,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,时机是否成熟。第四,对所涉及区域、行业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,群众对影响的承受能力,引发矛盾纠纷、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。第五,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。
(五)稳评需提供资料清单: 1.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委托书(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); 2.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图附表电子版; 3.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电子版; 4. 项目单位关于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公告(可以采取政府网站公布、报纸、企业网站、公示栏张贴公示、电视台等多种形式相结合); 5. 提供本项目利益相关者代表填写的公众参与调查表(利益相关者代表人数需根据项目区及周边影响人群的数量来确定,项目区及周边影响人群的数量等情况由项目单位提供,编制人员核实); 6. 政府及相关部门座谈会照片、座谈会会议记录等资料或政府及相关部门调查表。 7. 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; 8. 项目建设用地选址意见; 9. 项目土地预审意见; 10. 项目区规划图; 11. 本项目区内文物调查意见的批复; 12. 关于项目是否影响军事设施的复函; 13. 项目是否涉及管线搬迁和绿化迁移复函或情况说明; 14. 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的公示公告及公众诉求、反馈意见等资料提供或情况说明; 15. 提供项目自有资金证明、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; 16. 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社会稳定的应急预案,如政府还未做此项工作,可提供政府下发的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一份; 17. 项目单位关于本项目的社会稳定应急预案一份(加盖公章); 18. 视项目情况提供节能评估报告批复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、安全评价报告批复、水土保持方案批复、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批复; 19. 如涉及到征地拆迁,需提供: (1) 项目所在地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办法; (2) 安置房建设的合同、协议等; (3) 当地居民搬迁补偿办公室关于同意项目移民搬迁实施意见的函; (4) 关于项目居民搬迁工作纳入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复函。 |